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充分认识国土绿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国土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中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手段,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把国土绿化作为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牢固树立系统治理观念,全面增强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土绿化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我省是国家重点林业省份,是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生态文明进入新时代,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林业和草原作为规模最大的绿色本底,在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冰雪经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碳汇减排、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责任和使命十分重大。
3.切实把国土绿化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更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的战略部署,提出了生态文明开新局的目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国土绿化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把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作为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统筹规划布局,精准施策发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4.总体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为总目标,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维护地域生态安全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开云彩票,以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为重点,扩充资源总量、提升生态质量、增加绿色效益,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和生态保障。
5.主要目标。近期以2021年至2025年为时间节点,以扩总量、强功能为主要任务,实现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固本强基。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脆弱短板基本补齐,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打造“绿满山川、林廊环绕、城乡盈绿、天蓝水清”的优美生态景观。远期以2026年至2030年为时间节点,以提质量、增效益为主要任务,实现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湿地、草原生开云彩票态功能得到恢复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使吉林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更加巩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全面形成。前5年完成森林生态修复1000万亩以上,后5年抓好巩固提升,实现“五年增绿吉林大地,十年绘就绿美吉林”,力争到2030年,在全省建成屏障有力、布局均匀、网络完备开云彩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林草生态系统。
6.战略布局。遵循全省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生态安全战略框架,优化林草生态要素配置,科学规划“三区四屏三廊一网”的林草生态空间布局。打造东部高功能生态屏障区、中部环长生态协同防护区和西部重要生态恢复区的东中西三大主体功能区,筑牢长白山森林、科尔沁防风固沙、黑土地保护和松嫩湿地修复保护四大生态屏障,建设重要公路“骨干路网”、重要铁路大动脉、“十河”重要流域三类生态防护廊道,构建多点支撑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网络,全面优化开云彩票全省林草生产力布局和生态布局。
7.科学划定生态空间。依据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生态空间顶层设计,组织编制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规划,衔接预留国土绿化空间,实现“一张图”管理。各地要立足资源环境禀赋情况,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识别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空间,落实“三线一单”,实现依法保护、科学发展。
8.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绿化。在严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避让和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开展生态退耕,有效增加国土绿化用地供给。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退耕还草还林的,要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退耕还草还林。
9.深度挖掘盘活造林绿化用地资源。在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非耕地范围内,持续推进以“挂画地”“小片荒”以及生态脆弱地区被侵占开垦林地为重点的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对应收未收的林地全面彻底收回;对已经收回没有还林及还林后复耕的林地,及时组织还林;对还林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对风沙危害、沙化荒漠化、水土流失较重、严重污染等不适宜耕种且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可以在国土空间中规划为林地用于造林绿化。积极采取矿山复绿、“山地”复绿、“四旁”零散土地绿化等办法,扩大造林绿化空间。
10.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编制造林绿化规划,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包装,争取纳入国家层面规划,增加国家资金投入。整合现有各类政府性林业投资渠道,资金向国土绿化倾斜。积极鼓励各地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债开云彩票券募集资金,开展造林绿化。省及市(州)发改、财政等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资金安排等方面,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优先原则,加大造林绿化投资额度。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资金投入方式,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也可以采取赎买方式开展造林绿化。
11.鼓励吸引社会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国有、集体和个人经营林地的使用权,采取集中流转或合作等方式进行造林绿化,所造林木及相关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分配。
12.鼓励支持建立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加强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引导建立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造林绿化专业化水平。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承包林地造林,享受造林绿化补贴政策。
13.积极培育引导大户造林。对国有、集体和个人经营林地的使用权,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合作等方式,向造林大户集中流转,鼓励吸引个人投资造林绿化,增强造林绿化活力和动力。造林大户与其他造林主体享受同等造林绿化补贴政策。
14.探索利用政府补贴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管理、持续经营”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给予不高于3%的贷款贴息。
15.探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地围绕三北工程、防沙治沙、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建设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谋划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模式。
16.探索实施期权和订单育苗。单位和个人造林绿化所需苗木,除按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之外,可以出资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培育,在规定期限内由代为培育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向出资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也可采取订单方式订购苗木。采取期权或订单方式育苗的,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苗木标准,确保造林绿化使用良种壮苗。
17.探索推行托管造林绿化方式。探索实行国有林场+村组(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等造林绿化合作模式,明确各方权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造林绿化共同体。个人和集体经营的林地,也可以采取委托方式,由国有林场利用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造林、经营、管护。
18.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和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林草主管部门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互对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服务,确保林权贷款交易安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开发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贷款品种。
19.完善林木采伐政策。改进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实行依法自主经营,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推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同等条件下,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退化林分改造和果树林更新。
20.加快推进集体林权“三权分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林权流转,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县、乡级林权管理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大力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模式,优化服务环境,降低林权流转成本。
21.放宽造林绿化初植密度限制。在严格执行造林绿化相关技术规程基础上,造林绿化初植密度可由造林主体自行确定。鼓励采取“林苗一体化”方式进行造林绿化,经营主体可按照树木采挖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采挖,但必须均匀合理保留树木,保留株数不得低于营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最低株数,以确保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新成林验收标准。对合理采挖的苗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2.放开社会资本进入造林绿化渠道。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外,造林绿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以及三北、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同等享受开发性、政策性贷款补贴、国家和省造林绿化资金补助等政策。
23.允许适度使用林地修建经营服务设施。对社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造林合作社、造林大户等造林绿化主体,利用流转林地投资造林绿化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造林绿化面积3%的林地建设管护房等相关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生态观光旅游、森林康养、养生养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所建设施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4.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以及灌溉、林木粗产品加工等林业服务业项目和林产品的采集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5.完善考核体系。把国土绿化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开展年度考核。省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规模国土绿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法和标准。考核采取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逐级开展的方式,自上而下建立由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规模国土绿化考核体系。
26.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超额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7.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把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国土绿化责任状,强化督导,推动责任落实。通过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推动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28.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作用,加强国土绿化的组织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土绿化责任。林草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需求,负责科学谋划全省重大国土绿化项目,积极组织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生态空间,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负责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等方面积极支持国土绿化生态项目建设,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营造防护林;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绿化奖补机制,持续加大国土绿化财政投入力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绿化美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屯绿化美化;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组织公路、铁路、河流(库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教育、驻地部队负责组织好校园、军营绿化美化;妇联、共青团负责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国土绿化行动;其他部门也要按照相关职责,全力参与、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
29.组织开展全民绿化活动。坚持开展“全民共建、绿美吉林”活动,把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绿化创建评比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营区、进厂矿、进村屯,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环境。
30.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大力度、高频次宣传国土绿化法规政策和国土绿化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为国土绿化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